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
1、投保年龄:符合承保条件者。
2、保险期间: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,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。
3、犹豫期: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,有15日的犹豫期。在此期间,请您认真审视合同,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,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。
4、等待期:自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90日内,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,合同效力终止,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,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。